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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学实训中心工作职责

信息来源: 山东政法学院 发布日期: 2013年06月17日 00:00浏览次数:

一、拟定学校法学教学实训中心发展规划,组织制定、落实法学教学实训中心建设方案。
二、组织召开法学教学实训中心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会议,并向会议提交有关事项进行审议。
三、协同有关部门完成设备、仪器的购置和更新,并负责中心设备、仪器的修复和维护。
四、制定法学实践教学计划和学期实践教学安排。
五、建立健全有关实践教学的各项管理制度、文件,保证实践教学规范化运行。
六、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实践教学场地规划,教材、讲义编写以及中心实践教学团队建设工作。
七、负责中心实践教学场地、环境、教学设施及教学器材的日常管理,保持适用状态,为教学一线提供服务。
八、积极开展中心的宣传、对外交流、社会服务,发挥中心的示范效应。
九、建立中心设备仪器的统一档案,保存说明书、图纸及其他文件材料,做好设备更新、报废、维修记录,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设备使用效率。
十、负责校外法学实习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实践教学师生竞赛、经验交流,典型推广,不断提高实践教学水平。
十二、做好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