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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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建设

信息来源: 山东政法学院 发布日期: 2014-06-17浏览次数:

学校对法学教学实验(实训)中心队伍建设非常重视,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经过精心选拔、培养,中心基本建成了思想素质好,学术水平高,职称、年龄结构比较合理的实践教学队伍。队伍建设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1.制定严格的任职条件、科学的选拔程序,精心组织教学团队
中心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组建教师队伍,实践教学教师经过个人自荐、院系把关、中心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核最终产生,通过严格筛选、层层把关,保证队伍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在法学教学实训中心担任指导教师有严格的任职条件,须在教风、经验、科研、教学等几方面同时满足,具有法律职业(或其他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录用。
2.安排教师参与实验室建设
中心建设管理委员会有明确的工作分工。来自法学院系的委员主要负责各实验室的功能设计、具体建设方案论证、课程资源开发、教学方案拟定以及实践课教师的业务交流。一线教师直接参与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扭转了以往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被动局面,使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和运行具备了更明确的目的性和更强的可操作性,同时也激发了教师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为其后期快速进入角色投入工作打下基础。
3.加强实训实验(实训)队伍管理
学校对法学教学实训中心采取政策倾斜,积极创造条件,为实践教学教师提供在职培训机会。学校制定了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岗前培训制度,凡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指导教师必须接受法学教学实训中心提供的统一培训,熟悉实训流程和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新开课或开新课的实训指导教师须试讲合格后,实训教学方可正式开课。学校还专门组织骨干教师分赴南、北方有代表性的政法院校交流学习,为我校法学教学实训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带回许多宝贵经验。
4.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
学校为规范我校实践教学活动,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给法学实践教学指导教师以政策支持和物质保障;学校拿出专项经费支持实践教学创新和教改立项;提供经费资助,创造工作条件,支持科研攻关小组研发实训软件;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参加全国性、地区性的实践教学培训交流;适当提高实践教学课时报酬;给予业余时间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指导教师相应的岗位补贴;拿出经费举办各种形式的法学实践教学竞赛;制定科学、合理、公正的实践教学考核标准。一系列配套措施的相继出台,为中心的正常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