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实现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目标,提高同学们的法律实践能力,为同学们认识司法实践、亲密接触司法现实提供良好条件,同时也为了配合我校正在举行的第六届模拟法庭竞赛活动,教务处联合民商法学院共同邀请济南市历下区法院来我校公开审理案件。
2015年4月21日下午两点半,历下区法院姚家法庭在我校模拟法庭(三)公开审理了原告刘红波诉被告历下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案。同学们观摩庭审的热情高涨,不到两点钟模拟法庭(三)就已座无虚席,在一个多小时的审判过程中,同学们保持安静、秩序井然,一方面是被庭审庄严肃穆的气氛所感染,另一方面也被整个过程中法官和律师所展现出的魅力深深吸引。
该案的基本情况是:2014年7月17日20时左右,原告刘红波骑自行车下班回家行至奥体中路至八涧堡之间黄台南路时,不慎跌入路旁的树坑内,身体受到伤害。经原告刘红波了解,该树坑施工及管理机构均为被告济南市历下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为维护原告刘红波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济南市历下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赔偿医疗费20914.0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700元、误工费6969.20元、护理费5706.74元、后续治疗费48000元、鉴定费2500元、交通费8000元、伤残赔偿金297963.97元(其中包括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济南市历下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历下区法院姚家法庭董立强法官主审该案。董法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思路清晰,法言法语准确,对案件的整个审理过程驾轻就熟,充分尊重和保护庭审中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给所有旁听者留下深刻印象,使大家领略到当代法官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该案件的代理律师也思路清楚、声音响亮,对案件的说理和论证丝丝入扣,展示了律师敏锐的思辨能力和雄辩的口才。
本次庭审观摩活动的举行,开阔了同学们的视野,将法律理论和司法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使他们更清楚地了解法律在实践中的适用情况,同时也提高了同学们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和浓厚兴趣,锻炼了他们的法律理解能力和应用能力,让大家亲身感受到了司法的力量和法律实践的魅力,为山东政法学院第六届模拟法庭竞赛的顺利举行拉开了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