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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在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建立实践教学基地

信息来源: 山东政法学院 发布日期: 2014年08月07日 00:00浏览次数:

8月6日上午,山东政法学院大成律师事务所实践教学基地签约揭牌暨兼职教授聘任仪式在大成律师事务所济南分所举行。山东政法学院张卫华副院长、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总部高级合伙人兼济南分所督导李红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济南分所主任项浩律师出席揭牌仪式。张卫华副院长代表山东政法学院与大成律师事务所签订合作协议并为李红律师、项浩律师等10名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颁发聘书。张卫华副院长和李红律师为实践教学基地揭牌。

教务处许海波处长、警官学院张传伟副院长、教务处王三海副处长、法学院赵玉环教授以及大成律师事务所部分律师参加了活动。山东政法学院校友、大成律师事务所王玉法律师主持了签约揭牌仪式。

项浩主任代表大成律师事务所致辞,表示律所与学校合作共建能够促使法律实务与法学理论互相融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从实践基地成立之日起,大成律所十位兼职教授,乃至全所律师,将承担起与政法学院的教授同仁一道,进行学术交流、科研合作和实践型法学人才培养这一光荣任务。

  张卫华副院长对大成律师事务所给予政法学院的帮助和支持表示感谢并简要介绍了学校有关情况。政法学院从最初的成人院校发展到今天的普通本科院校,几代山政人付出了艰辛的努力。特别是改建为普通本科院校以来,学校制定了“错位竞争、特色发展”战略,确立了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经过几年的努力和探索,取得了显著成绩,在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质量等各个方面都迈上新台阶,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也随之越来越高,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要落实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就必须坚持开门办学,加强与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针对学校与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合作模式,张卫华副院长提出了若干指导性意见,提出要充分利用双方的地域优势、人脉优势、资源优势把大成律师事务所实践教学基地打造成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合作交流的优质平台,依托实践教学基地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仪式结束后,双方围绕如何加强法律应用型人才培养进行了座谈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