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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专业见习报名系统使用注意事项(阅读完毕后登陆报名系统)

信息来源: 山东政法学院 发布日期: 2015年08月11日 00:00浏览次数:

提示:每位同学只有一次报名机会,请务必阅读完注意事项后审慎选择!

一、报名系统的使用

第一步:学生凭学号和身份证号登录报名系统。

第二步:学生登录系统后核实自己相关信息,并填写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号),如家庭住址为空或出现变化需要同时更正,(此项非常重要!)

第三步:学生选择见习方式。

1、如选择自主见习,选择完成后点击保存退出系统。

2、如选择集中见习,点击下一步选择见习基地。

见习基地选择原则:实践教学基地不负责食宿,学生应回原籍见习,即家庭住址与实践教学基地在同一区县,如不符合此条件,系统将认为学生选择无效。

二、报名结果

学生本次选择仅是初选,非最终结果,学校将根据见习基地实际情况和见习基地的容纳能力,确定最终集中见习学生名单,名单在教务处网站和法学教学实训中心网站公布,公布时间等待院系通知。

三、专业见习的形式。

专业见习形式分为集中见习和自主见习。

1、集中见习。参加集中见习的学生应回原籍见习。外省学生、原籍所在地未建实践教学基地的学生、在原籍确实不能安排的学生以及原籍是济南的学生方可在济南实践教学基地参加集中见习。

2.自主见习。自主见习由学生持院系开具的专业见习介绍信(介绍信统一到学生所在学院领取),自主联系见习单位。自主见习要与集中见习同步进行,并参照集中见习的有关要求参加专业见习考核。

我已认真阅读注意事项,现在登录报名系统(点击登录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