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断提高法学教学实训中心设备利用率,实现教学资源共享,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开放实验室监督管理办法》及学校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放范围
1.中心对外开放的实践场所有:各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司法鉴定实验室、诉讼实训室等。
2.中心对外开放的实践教学服务项目范围包括:审判机关组织的校内开庭、各类模拟审判活动、各类法庭辩论赛、法学专业诉讼实训、物证鉴定、由学校组织的重大学术活动及教务处认为有必要在中心开展的活动等。
二、开放对象
1.本校各专业教师、本专科生;
2.兄弟院校法学专业教师和学生;
3.司法机关工作人员;
4.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与法学相关的科研、技术人员;
三、开放时间与开放方式
1.中心在学校正常的教学时间内完全开放;
2.中心施行预约开放制度。
四、开放的组织管理
教务处法学教学实训中心全面负责中心的开放管理工作。
五、预约使用申请程序
(一)拟使用中心的单位或团体,须填写“法学教学实训中心使用申请表”(可在法学教学实训中心网站下载),交中心主管人员审核;
(二)主管人员负责审查使用单位“法学教学实训中心使用申请表”,对符合开放及使用条件的,根据中心使用安排及申请内容合理安排具体场地与使用时间并为申请单位与团体开具“中心使用通知单”;
(三)使用单位和团体持“中心使用通知单”在规定的场地与时间开展实践活动,但需遵守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服从中心管理人员的安排。
(四)本校师生可以登陆法学教学实训中心网站,进行网上预约,由中心安排场地与时间开展法学实训。
六、开放安全与卫生
(一)中心始终要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开放过程中的绝对安全。
(二)中心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实践场所的规章制度,履行安全防火措施。
七、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