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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提升计划

信息来源: 山东政法学院 发布日期: 2011年11月09日 00:00浏览次数:

为提高教师实践教学技能,进一步培养社会需要的合格应用型人才,根据山东政法学院“十二五”师资队伍建设发展规划,结合学校实际,在教师中全面实施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提升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学校“错位竞争、特色发展”战略为指导,围绕学校特色办学和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有计划的选派政治立场坚定、责任心强、教育教学水平高的一线教师到省内与本学科相近的单位进行实践锻炼,进一步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能力。

二、目标任务

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针对法学、新闻传播学、经济学、计算机等学科发展建设的不同现状,本着“立足本校,服务教学,均衡发展,略有侧重”的原则,有计划的选派教师到各级政府机构、公检法司部门、会计师事务所、新闻媒体、证券所、公司企业等单位参与科学研究、生产实践、技术指导、基层调研等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锻炼。不断增强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实现教学与实践的有效结合,逐步建立一支视野广阔、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双师型”师资队伍。

三、实施原则

1、在实践锻炼基地选择上,坚持“立足本省,就近就地,节约高效、服务社会”的原则,以学校统筹安排为主,教师自行联系为辅的方式。

2、在人选选拔环节上,坚持“统筹兼顾,略有侧重,专业对口,不影响教学”的原则,在确保学校教学、科研活动正常开展的前提下,针对不同专业学科的发展水平和现状,选派专业对口或相近的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

3、在社会实践的过程中,坚持“实践目标针对性,实践过程实效性,实践内容充实性,实践效果使用性”的原则,做到社会实践锻炼有的放矢、效果明显。

四、实践锻炼形式

按照教学实践两不误的原则,根据工作实际灵活安排。一是利用寒暑假假期进行社会实践锻炼;二是半脱产社会实践锻炼;三是全脱产社会实践锻炼。

五、选派专业、教师数量及单位

1、各法学院每年选派2—3名的法学专业教师到省内法院、检察院、监狱等相关单位参加实践学习,通过深入司法、执法实务一线的锻炼,不断丰富法学专业教师的法律实践经验,提高培养法律人才的技能,彰显法学教师的学科特色和实践优势。

2、其他院系每年选派2名左右的新闻学、经济学、计算机等专业的教师到省内各新闻媒体、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所、软件公司等单位实践锻炼。通过参与新闻采编、财会、证券、金融、软件开发等事务性工作,提高教师实践教学的能力和水平。

六、选派程序

1、制定计划。各院系部根据学校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提升计划和教学安排,制订出本单位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提升计划中期及年度计划,每年年底向学校人事处报下一年度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提升计划。

2、个人申请。拟参加社会实践锻炼的教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山东政法学院专业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申请表》(见附表1)。

3、单位审核。利用寒暑假进行实践锻炼的教师,由所在院系部审批并报人事处备案;脱产进行实践锻炼的教师,经所在院系部同意,报人事处、教务处审核,由学校审批。

七、组织与管理

山东政法学院“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提升计划”由人事处和各教学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1、到各级政府机构、省法院系统实践锻炼的教师,各教学单位派出并上报计划后,由人事处负责联系;到其他单位实践锻炼的教师,由本教学单位派出并负责联系。

2、各教学单位负责社会实践锻炼教师的计划落实、考核和管理。

3、教师实践锻炼的单位原则上在学校确认的实践锻炼基地和院系部定点的实践锻炼基地进行。也可由教师本人联系与其专业相近的实践单位。脱产参加实践锻炼时间一般为1个学期,原则上不超过1个学年。

4、教师在实践锻炼期间要主动保持与所在院系部的联系,各单位应定期向实践锻炼单位了解和掌握教师情况,并保持同学校人事处的联系。

5、实践锻炼结束后,要填写《山东政法学院专业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鉴定表》(见附表2),并写出3000字左右的专题锻炼报告和社会实践锻炼总结,报人事处存档。各院系部要组织召开一次全体教师参加的座谈会,安排实践锻炼教师介绍经验,让大家分享实践锻炼的收获。

6、教师在实践锻炼期间,应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实践锻炼单位的规章制度,严格保密纪律,不得损害学校、实践锻炼单位的声誉和利益。

八、实践锻炼的待遇

1、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期间享受在职教职工的待遇。

2、学校鼓励教师利用寒暑假进行实践锻炼,利用寒暑假实践锻炼的每人每天发给12元工作补贴;在济南市区内实践锻炼的每人每月发给100元交通补贴;在济南市区外实践锻炼的每人每月发给50元交通补贴并报销二次往返车票。

九、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一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