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法学院文件
鲁政院〔2011〕26号
第二届模拟法庭竞赛活动方案
一、活动背景
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不仅依赖于法学理论知识的积累,更重要地在于法律职业生涯的历练。法学学生对法律职业充满憧憬和向往,却少有机会去经历和体验,对于法律职业的职业需求缺乏清晰的了解和认识,这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作为培养学生法律职业技能的传统项目,模拟法庭为学生树立法律信仰、孕育职业品格、训练法律思维、强化实践技能提供了准实战平台。因此,举办模拟法庭对抗赛,搭建起理论学习和技能培养平衡发展的桥梁,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势在必行。
二、活动目的
通过举办此次活动,旨在让更多的法学学生亲身体验庭审实况,了解法律工作者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明确努力的方向性和学习的针对性,并通过实际参与诉讼程序,树立法律信仰,陶冶法治精神,培养法律思维,训练操作技能,全面提高法律应用能力和实战水平,为将来真正从事法律职业做好准备。同时,通过举办准实战性质的模拟法庭对抗赛,进一步挖掘和培养优秀人才,参加全省乃至全国性的竞赛活动,推动我校法学教育迈上新台阶。
三、活动时间
活动分预赛和复赛两个阶段。预赛时间为:2011年3月下旬至6月底;复赛时间为:2011年10月至11月。
四、活动地点
预赛地点为:模拟法庭(一)、模拟法庭(二)、模拟法庭(三)和模拟仲裁庭(二);复赛地点为:模拟法庭(三)
五、比赛规程
活动分为预赛和复赛两个阶段,由教务处主办,四个法学院和警官学院共同承办。预赛活动组织情况将作为评价优秀组织奖的决定性指标。
(一)预赛规程
预赛以各法学院(含警官学院)为单位,由各法学院自行确定活动方案,参照复赛比赛规程进行。
预赛由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统一提供服装、场所和技术支持。各参赛队伍可以登陆学校法学教学实训中心网站(打开校园网首页,点击下方“实训中心”,最新公告版区),观摩上届模拟法庭竞赛活动录像。
预赛具体要求:
1、各法学院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报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审核、备案。
2、各法学院应充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提高活动的影响力和学生参与性。
3、各单位主管教学的院领导负责本单位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4、参与对象覆盖到普通本科和专科不同层次的学生。
5、活动以服务教学为宗旨,以培养学生法律职业技能为目的,杜绝搞形式,走过场。
6、预赛活动情况须提供相关的图片和文字材料,由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统一整理、归档。
7、各单位选取一场预赛活动在模拟法庭(三)举办,由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人员参与观摩,并全程刻录光盘存档。
(二)复赛规程
复赛采用对抗制,共举办三场活动。主办方负责对参赛队员进行资格审查。每场复赛由3个参赛队出场,各参赛队分别担任原告方(公诉方)、被告方(辩护方)和审判方。评委参照原告方、被告方和审判方不同的评分标准,评出优胜团队和优秀个人。
1、队伍组成
在预赛基础上,四个法学院各推荐2支代表队(每三人组成一个参赛队),警官学院推荐1支代表队,组成9支代表队,参加全校复赛。复赛模拟庭审民事和刑事两类案件,共举办3场活动。各参赛队根据案情需要,自行配备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辅助参与案件审理,但不计算比赛成绩。书记员和司法警察由审判方提供。
各参赛队伍应指派领队一名。领队对外代表该队并负责与主办方联络相关赛务,并可全权决定该本参赛队伍一切事务。
各参赛队伍不得弃权,在参赛队员因故不能参赛时,由参赛领队指定替补队员参赛。
2、参赛指导
参赛代表队可以聘请教师担任活动指导。
指导老师指导范围限于为参赛队员讲解有关的法律基本知识,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训练辩论技巧。案件的分析、法律意见的形成、法律书状的撰写和出庭比赛必须由参赛队员独立完成。
实践教学中心负责活动的公平、公正开展。一旦发现有指导老师包办或代替现象,经查实,将取消有关院系的比赛成绩。
3、比赛评审
复赛中,评审团由7名评委组成,分别由来自法律实务部门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比例为3:2:2)担任,每场评审团互推一人担任评审团主席。
每场比赛结束,评审团根据相应的评分标准(评分采用十分制)分别为各参赛队伍进行现场打分,计算出平均得分后,当场公布成绩。
评审团推荐一人为每场比赛的参赛队伍做出现场点评。
每场比赛结束,评审团根据比赛情况,评出本场的优秀法官、优秀公诉人和优秀辩护人各1名(民事案件评出优秀法官1名,优秀诉讼代理人2名)。
主办方会同专家评审组在综合考虑预赛和决赛整体情况基础上,评出活动优秀组织单位。
4、优胜团队评分标准
复赛成绩采用十分制计分。评审团成员根据原告方(公诉方)、被告方(辩护方)和审判方各自的评价指标依次为每场参赛的三个代表队打分,评审团7个评委的平均得分为各代表队的最终得分。
原告方(公诉方)和被告方(辩护方)评分标准均包含法律文书和言辞辩论2个一级评价指标,具体分解为10个二级评价指标;审判方评分标准包含开庭前准备、案件事实的调查等5个评价指标(具体评分细则见附表:《山东政法学院模拟法庭竞赛评分表》)
三场复赛全部结束后,根据所有参赛代表队比赛成绩评出优胜团队。
5、比赛流程
(1)通知
复赛活动面向全校四个法学院和警官学院。9月中旬以前,教务处以通知的形式将复赛具体安排向全校公布,并将活动方案的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事项通知到有关院系和参赛代表队。主办方届时将印发2011年山东政法学院第二届模拟法庭竞赛秩序册,并将电子文本发布到法学教学实训中心网站“最新公告”栏,以便各参赛单位和人员了解比赛有关信息。
(2)抽签
各参赛代表队通过抽签决定参加的复赛场次和团队整体角色(如审判方、原告方或被告方)。原则上,同一院系的两支参赛队伍分先后场次参赛。各支参赛队伍由领队根据抽签结果确定的出场顺序和团队整体角色,具体分配个人充任角色(如原告和诉讼代理人)。
在民事审判程序中,设审判长1名,审判员2名;原告1名,原告代理人2名;被告1名,被告代理人2名。在刑事案件中,设审判长1名,审判员2名;公诉人2名,被害人1名;被告1名,辩护人2名。原被告双方(控辩双方)针对案件情况进行法庭对抗,法官根据开庭情况做出裁判。
(3)庭前准备
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庭前准备均参照民事诉讼的实际流程进行。原告方(公诉方)在规定的日期内向主办方(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递交起诉书和证据目录,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由主办方将起诉书副本发送被告方(辩护方)。被告方(辩护方)于规定日期内提出答辩意见(辩护意见)和证据清单。主办方在规定的日期内将原告方的起诉书和证据目录、被告方的答辩意见和证据清单一并交给审判方,并确定开庭日期。
(4)法庭调查
原被告双方(控辩双方)针对案例进行举证与质证,时间不限。
(5)法庭辩论
①陈述意见:先由原告方(公诉方)发表起诉(公诉)意见,次由被告方(辩护方)发表答辩(辩护)意见。
②辩论阶段:先由原告方(公诉方)针对被告方(辩护方)答辩意见(辩护意见)展开辩论,辩论交替进行,分别就双方存在分歧的问题进行辩论。
③发表最后意见:先由原告方(公诉方)发表最后意见,次由被告方(辩护方)发表最后意见。
辩论只基于已提交证据所规定的事实,辩论过程中,不得提出新的影响庭审进程的事实、证据等。不得提出刑讯逼供等非法定情节。
言辞辩论程序各部分均应在适当时间内完成。
被告人做最后陈述(仅限于刑事案件)
(6)合议庭休庭合议
(7)法庭宣判(庭审小结、作出判决)
全部庭审过程应控制在120分钟——150分钟之间。
(8)现场为参赛队打分,评出相关奖项
(9)评委点评对应的参赛队伍
六、奖励办法
复赛奖项分三类:个人奖、团队奖和优秀组织奖。
个人奖:9名
个人奖设优秀法官、优秀公诉人、优秀辩护人和优秀诉讼代理人等奖项。每场决赛评出3个优秀个人。
团队奖:优胜团队6名
优胜团队根据现场打分情况,依次评出一、二、三等奖,共6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优秀组织奖:2名
奖励在预赛和复赛活动中组织得力,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参赛单位。
七、经费预算
活动涉及组织宣传、案例征集、案例编纂、参赛指导、外聘评委、专家审查、活动颁奖等多个环节,须有相应的经费支持。案例编纂、参赛指导及专家评审折算为课时,作为课酬,从教学经费支付。活动组织宣传、案例征集、外聘评委、活动录像、活动颁奖及其他费用约45600元,从活动专项经费列支。
八、筹备事项
(一)成立专家组
为规范开展模拟法庭对抗赛活动,主办方组建临时的专家组。专家审查组由5名法学教师组成,四个法学院和警官学院各推荐1名。专家组成员要求责任心强,具有较高的法律实务操作水平。专家组的职责是审查、筛选比赛备用案例。
(二)编纂案例、建立案例库
为确保比赛的公平、公正,同时满足日常法学实践教学的需要,今年学校将大力加强法学案例库建设。各法学院应以我校与省法院系统广泛合作建立实践教学基地为契机,大量征集法学案例。专家审核通过后,按目录统一收入学校法学案例库,为法学教学提供丰富的素材。案件选取应充分考虑实践教学的基本需要:案情的繁、简程度适中;案件的证据材料较为齐全;案件本身具有一定的可辩性。
今年,四个法学院各自承担10个教学案例,按要求改编后,备审。专家组对编好的教学案例,逐个严格审查,通过审核的案例收入学校法学案例库。
(三)成立比赛评委团
复赛中,评审团由7名评委组成,由分别来自法律实务部门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3:2:2)担任,每场评审团互推一人担任评审团主席。
九、本活动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山东政法学院模拟法庭竞赛评分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山东政法学院模拟法庭竞赛评分表
时间____ 场次____
原告方(公诉方)
法律文书 (5分) | 法律知识(1分) | 逻辑推理(1分) | 资料搜集与运用(1分) | 结构的清晰程度及组织(1分) | 法律文书格式(1分) | 得分 | 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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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辞辩论(5分) | 法律知识(1分) | 逻辑推理(1分) | 言辞表达 (1分) | 应对能力 (1分) | 临场风度 (1分) | 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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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方(辩护方)
法律文书 (5分) | 法律知识(1分) | 逻辑推理(1分) | 资料搜集与运用(1分) | 结构的清晰程度及组织(1分) | 法律文书格式(1分) | 得分 | 总分 |
| | | | | |
言辞辩论(5分) | 法律知识(1分) | 逻辑推理(1分) | 言辞表达 (1分) | 应对能力 (1分) | 临场风度 (1分) | 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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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方
开庭前准备 (1分) | 案件事实的调查(2分) | 法庭辩论阶段的控制(4分) | 案件的裁决 (2分) | 语言表达和风度 (1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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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团成员签名: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