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法学院文件
鲁政院〔2013〕69号
关于印发《山东政法学院第四届模拟法庭
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启动第四届模拟法庭竞赛。现将《山东政法学院第四届模拟法庭竞赛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不仅依赖于法学理论知识的积累,更重要地在于法律职业生涯的历练。此次竞赛,旨在搭建起理论学习和技能培养平衡发展的桥梁,引导法学专业学生增强法律执业能力,增进对法律职业需求的了解和认识,促进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为学生树立法律信仰、孕育职业品格、训练法律思维、强化实践技能搭建准实战平台。
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民商法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警官学院及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活动方案安排,细化分工,严格程序,精心组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坚持以服务教学为宗旨,以培养学生法律职业技能为目的,杜绝搞形式,走过场。各法学院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提高活动的影响力和学生参与性。
山东政法学院
2013年4月10日
山东政法学院第四届模拟法庭竞赛活动方案
一、竞赛目的
通过举办此次活动,旨在让更多的法学学生亲身体验庭审实况,了解法律工作者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明确努力的方向性和学习的针对性,并通过实际参与诉讼程序,树立法律信仰,陶冶法治精神,培养法律思维,训练操作技能,全面提高法律应用能力和实战水平,为将来真正从事法律职业做好准备。同时,通过举办准实战性质的模拟法庭对抗赛,进一步挖掘和培养优秀人才,参加全省乃至全国性的竞赛活动,推动我校法学教育迈上新台阶。
二、竞赛时间
竞赛活动分预赛和复赛两个阶段。
预赛时间:2013年4月下旬至5月下旬
复赛时间:2013年10月
三、竞赛地点
预赛地点:模拟法庭(一)、模拟法庭(二)、模拟法庭(三)、模拟仲裁庭(一)、模拟仲裁庭(二)
复赛地点:模拟法庭(三)
四、竞赛规程
竞赛活动由法学教学实训中心主办,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民商法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警官学院共同承办。预赛活动组织情况将作为评价优秀组织奖的决定性指标。
(一)预赛规程。预赛以各法学院(含警官学院)为单位,由各法学院自行确定活动方案,参照复赛比赛规程进行。预赛由法学教学实训中心统一提供服装、场所和技术支持。各参赛队伍可登陆校园网首页“便捷导航”-“视频点播”-“教学资料”,观摩历届模拟法庭竞赛活动录像。
预赛具体要求:
1.各法学院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4月25日之前报法学教学实训中心管理办公室(知行楼0103)审核、备案。?xml:namespace>
2.庭前准备阶段,各参赛队须使用司法教学模拟系统平台提交诉讼法律文书,庭审环节在模拟法庭举行。主办方不再接受庭前准备阶段纸质诉讼法律文书,由管理员登陆系统,下载打印各场次诉讼法律文书,与庭审阶段的判决书合并后一并存档。预赛阶段通过系统模拟比赛的场次,将作为各学院参评最佳组织奖的主要依据。预赛阶段未使用软件组织竞赛的,取消“优秀组织奖”参评资格。
主办方为各参赛队提供技术支持,并协助参赛队添加案例、注册班级和学生。各院系要安排专人提前将预赛案例相关材料提交至法学教学实训中心管理办公室,由管理员提前将案例输入系统。
3.预赛结束后,各院系要将本院系预赛活动档案资料,按场次整理后,统一交法学教学实训中心管理办公室存档。具体档案包括:
(1)比赛排挡表,包括比赛场次、参赛队伍、比赛地点、案由;
(2)案例简介,对比赛案例做一简要介绍,字数500字左右;
(3)比赛诉讼法律文书(仅提交纸质的判决书)
(4)评委打分表;
(5)学生参赛心得体会;
(6)每场活动的照片(每场1—3张);
(7)预赛获奖情况。
4.各单位主管教学的院领导负责本单位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5.参与对象覆盖到普通本科和专科不同层次的学生。
6.活动以服务教学为宗旨,以培养学生法律职业技能为目的,杜绝搞形式,走过场。
7.各法学院应充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提高活动的影响力和学生参与性。
8.各单位选取一场预赛活动在模拟法庭(三)举办,由法学教学实训中心人员参与观摩,并全程刻录光盘存档。
(二)复赛规程。复赛采用对抗制,共举办三场活动。主办方负责对参赛队员进行资格审查。每场复赛由3个参赛队出场,各参赛队分别担任原告方、被告方和审判方。评委参照原告方、被告方和审判方不同的评分标准,评出优胜团队和优秀个人。
1.队伍组成。在预赛基础上,四个法学院各推荐2支代表队(每三人组成一个参赛队),警官学院推荐1支代表队,组成9支代表队,参加全校复赛。
2013年山东政法学院模拟法庭复赛模拟庭审民事案件,共举办3场活动。各参赛队根据案情需要,自行配备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辅助参与案件审理,但不计算比赛成绩。
书记员由审判方提供,司法警察由主办方提供。
各参赛队伍应指派领队一名。领队对外代表该队并负责与主办方联络相关赛务,并可全权决定该参赛队伍一切事务。
各参赛队伍不得弃权,在参赛队员因故不能参赛时,由参赛队领队指定替补队员参赛。
2.参赛指导。参赛代表队可以聘请教师担任活动指导。
指导老师指导范围限于为参赛队员讲解有关的法律基本知识,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训练辩论技巧。案件的分析、法律意见的形成、法律书状的撰写和出庭比赛必须由参赛队员独立完成。
法学教学实训中心负责活动的公平、公正开展。一旦发现有指导老师包办或代替现象,经查实,将取消有关院系的比赛成绩。
3.比赛评审。复赛中,评审团由7名评委组成,分别由来自法律实务部门的法官和律师担任,每场评审团互推一人担任评审团主席。
每场比赛结束,评审团根据相应的评分标准(评分采用十分制)分别为各参赛队伍进行现场打分,计算出平均得分后,当场公布成绩。
评审团推荐一人为每场比赛的参赛队伍做出现场点评。
每场比赛结束,评审团根据比赛情况,评出优秀法官1名,优秀诉讼代理人2名。
主办方根据各参赛单位预赛组织场次,综合考虑后,评出活动优秀组织单位。
4.优胜团队评分标准。
复赛成绩采用十分制计分。评审团成员根据原告方、被告方和审判方各自的评价指标依次为每场参赛的三个代表队打分,评审团7个评委的平均得分为各代表队的最终得分。
原告方和被告方评分标准均包含法律文书和言辞辩论2个一级评价指标,具体分解为10个二级评价指标;审判方评分标准包含开庭前准备、案件事实的调查等5个评价指标(具体评分细则见附件)
三场复赛全部结束后,根据所有参赛代表队比赛成绩评出优胜团队。
5.比赛流程。
(1)通知。复赛活动面向全校四个法学院和警官学院。10月上旬,教务处以通知的形式将复赛具体安排向全校公布,并将活动方案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事项通知到有关院系和参赛代表队。主办方届时将印发2013年山东政法学院第四届模拟法庭竞赛秩序册,并将电子文本发布到校园网首页 “山政公告”栏,以便各参赛单位和人员了解比赛有关信息。
(2)抽签。各参赛代表队通过抽签决定参加的复赛场次和团队整体角色(如审判方、原告方或被告方)。原则上,同一院系的两支参赛队伍分先后场次参赛。各支参赛队伍由领队根据抽签结果确定的出场顺序和团队整体角色,具体分配个人充任角色(如原告和诉讼代理人)。
在民事审判程序中,设审判长1名,审判员2名;原告1名,原告代理人2名;被告1名,被告代理人2名。原被告双方针对案件情况进行法庭对抗,法官根据开庭情况做出裁判。
(3)庭前准备。民事案件庭前准备参照民事诉讼的实际流程进行。原告方在规定的日期内向主办方(教务处法学教学实训中心)递交起诉书和证据目录,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由主办方将起诉书副本发送被告方。被告方于规定日期内提出答辩意见和证据清单。主办方在规定的日期内将原告方的起诉书和证据目录、被告方的答辩意见和证据清单一并交给审判方,并确定开庭日期。
(4)法庭调查。原被告双方针对案例进行举证与质证,时间不限。
(5)法庭辩论。
①陈述意见:先由原告方发表起诉意见,次由被告方发表答辩意见。
②辩论阶段:先由原告方针对被告方答辩意见展开辩论,辩论交替进行,分别就双方存在分歧的问题进行辩论。
③发表最后意见:先由原告方发表最后意见,次由被告方发表最后意见。
辩论只基于已提交证据所规定的事实,辩论过程中,不得提出新的影响庭审进程的事实、证据等。
言辞辩论程序各部分均应在适当时间内完成。
(6)合议庭休庭合议。
(7)法庭宣判(庭审小结、作出判决)。 全部庭审过程应控制在120分钟—150分钟之间。
(8)现场为参赛队打分,评出相关奖项。
(9)评委点评对应的参赛队伍。
五、奖励办法
复赛奖项分三类:个人奖、团队奖和优秀组织奖。
1.个人奖9名。个人奖设优秀法官和优秀诉讼代理人等奖项。每场决赛评出3个优秀个人。
2.团队奖优胜团队6名。优胜团队根据现场打分情况,依次评出一、二、三等奖,共6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3.优秀组织奖2名。奖励在预赛和复赛活动中组织得力,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参赛单位。
六、经费预算
活动涉及组织宣传、案例征集、案例编纂、参赛指导、外聘评委、专家审查、活动颁奖等多个环节,须有相应的经费支持。案例编纂、参赛指导及专家评审折算为课时,作为课酬,从教学经费支付。活动组织宣传、案例征集、外聘评委、活动录像、活动颁奖及其他费用约46000元,从活动专项经费列支。
七、筹备事项
(一)成立专家组。为规范开展模拟法庭对抗赛活动,主办方组建临时的专家组。专家审查组由5名法学教师组成,四个法学院和警官学院各推荐1名。专家组成员要求责任心强,具有较高的法律实务操作水平。专家组的职责是审查、筛选比赛备用案例,评审决赛阶段的法律书状。
(二)成立比赛评委团。复赛中,评审团由7名评委组成,由分别来自法律实务部门的法官和律师担任,每场评审团互推一人担任评审团主席。
八、本活动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山东政法学院模拟法庭竞赛评分表
山东政法学院模拟法庭竞赛评分表
法律文书 (5分) | 法律知识(1分) | 逻辑推理(1分) | 资料搜集与运用(1分) | 结构的清晰程度及组织(1分) | 法律文书格式(1分) | 得分 | 总分 |
| | | | | |
言辞辩论(5分) | 法律知识(1分) | 逻辑推理(1分) | 言辞表达 (1分) | 应对能力 (1分) | 临场风度 (1分) | 得分 | |
| | | | | |
时间 场次
原告方
被告方
法律文书 (5分) | 法律知识(1分) | 逻辑推理(1分) | 资料搜集与运用(1分) | 结构的清晰程度及组织(1分) | 法律文书格式(1分) | 得分 | 总分 |
| | | | | |
言辞辩论(5分) | 法律知识(1分) | 逻辑推理(1分) | 言辞表达 (1分) | 应对能力 (1分) | 临场风度 (1分) | 得分 | |
| | | | | |
审判方
开庭前准备 (1分) | 案件事实的调查(3分) | 法庭辩论阶段的控制(3分) | 案件的裁决 (2分) | 语言表达和风度 (1分) | 得分 |
| | | | | |
评审团成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