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法学院第五届模拟法庭竞赛方案
一、竞赛目的
通过举办此次活动,旨在让更多的法学学生亲身体验庭审实况,了解法律工作者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明确努力的方向性和学习的针对性,并通过实际参与诉讼程序,树立法律信仰,陶冶法治精神,培养法律思维,训练操作技能,全面提高法律应用能力和实战水平,为将来真正从事法律职业做好准备。同时,通过举办准实战性质的模拟法庭对抗赛,进一步挖掘和培养优秀人才,参加全省乃至全国性的竞赛活动,推动我校法学教育迈上新台阶。
二、竞赛时间
预赛时间:2014年4月上旬至5月中旬
复赛时间:2014年10月
三、竞赛地点
预赛地点:模拟法庭(一)、模拟法庭(二)、模拟法庭(三)、模拟仲裁庭(一)、模拟仲裁庭(二)
复赛地点:模拟法庭(三)
四、竞赛规程
竞赛活动由教务处主办,法学教学实训中心承办,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民商法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警官学院协办。预赛活动组织情况将作为评价优秀组织奖的决定性指标。
(一)预赛规程。预赛以各法学院(含警官学院)为单位,由各法学院自行确定活动方案,参照复赛比赛规程进行。预赛由法学教学实训中心统一提供服装、场所和技术支持。各参赛队伍可登陆校园网首页“便捷导航”-“视频点播”-“教学资料”,观摩历届模拟法庭竞赛活动录像。
1.提交活动方案
时间:4月4日前提交预赛活动方案(活动方案参照复赛活动规程) ?xml:namespace>
地点:法学教学实训中心管理办公室 (知行楼)
电话:88599789
联系人:阚宝涛 孙龙唯
预赛要求:
(1)各法学院系及警官学院自行负责本单位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2)参与对象覆盖到普通本科和专科不同层次的学生。
(3)活动以服务教学为宗旨,以培养学生法律职业技能为目的,杜绝搞形式,走过场。
(4)各法学院应充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提高活动的影响力和学生参与性
(5)本届比赛延续上届规程,除法庭对抗外所有环节都通过司法教学模拟系统平台进行,各院系所提交预赛活动方案须对司法模拟实训系统的使用做出系统安排,包括:案例材料的录入、使用的时间安排等,本届比赛实训中心将根据各院系提交的预赛方案对实训系统的使用进行统一安排(法学实训中心可提供实训系统的操作手册,司法模拟实训系统内体现的各法学院系的比赛场次、参赛人数、法律文书规范性与完整性将作为本届比赛优秀组织奖评选的重要依据。)
2.开展预赛活动
时间:4月中旬——5月中旬
地点:模拟法庭(一)、(二)、(三)、模拟仲裁庭(一)和模拟仲裁庭(二)
各参赛单位应向法学教学实训中心提交比赛排档表,内容包括比赛场次、比赛时间、比赛地点、参赛队伍人员名单、指导教师名单、案由。本届比赛庭审环节的场地使用将进行网上预约,法学教学实训中心将根据各单位提交的预赛排档表在中心网站开启场地预约,各院系需登录实训中心网站进行预约登记。法学教学实训中心将提供比赛服装和道具。各参赛单位可到中心借用预赛比赛案例。
各单位须选取一场比赛在知行楼模拟法庭(三)举行,教务处安排人参与观摩庭审,并同步录像刻录光盘存档。
3.预赛总结
5月20日之前按以下顺序整理好预赛活动的档案资料,统一交法学教学实训中心管理办公室存档。
联系人:阚宝涛 孙龙唯
(1)比赛排挡表,包括比赛场次、比赛时间、比赛地点、参赛队伍人员名单、指导教师名单、案由;
(2)案例简介,对比赛案例做一简要介绍,字数掌握在500字左右;
(3)评委打分表;
(4)学生和老师对每场比赛的心得体会(包括参赛学生、旁听学生和指导老师);
(5)评委对每场比赛的点评记录。
(6)每场活动的照片(每场1—3张);
(7)预赛获奖情况(各院系须有规范化的具体文件)。
(二)复赛规程。复赛案例在我校法学教学案例库中选择,主办方组织老师对案例进行挑选、编纂,使其符合比赛要求。复赛采用对抗制,共举办三场活动。主办方负责对参赛队员进行资格审查。每场复赛由3个参赛队出场,各参赛队分别担任原告方、被告方和审判方。评委参照三方不同的评分标准,评出优胜团队和优秀个人。
1.比赛案例
为规范开展模拟法庭竞赛活动,主办方选择责任心强,具有较高法律实务水平老师组成案例编纂专家组。职责是在我校法学教学案例库中筛选比赛案例,并进行编纂,使复赛案例符合模拟法庭竞赛要求。案例筛选、编纂工作于6月30日前完成。
2.队伍组成
在预赛基础上,四个法学院各推荐2支代表队(每三人组成一个参赛队),警官学院推荐1支代表队,组成9支代表队,参加全校复赛。2014年山东政法学院模拟法庭复赛模拟庭审民事案件,共举办3场活动。各参赛队根据案情需要,自行配备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辅助参与案件审理,但不计算比赛成绩。书记员由审判方提供,法警由主办方提供。
各参赛队伍应指派领队一名。领队对外代表该队并负责与主办方联络相关赛务,并可全权决定本参赛队伍一切事务。
各参赛队伍不得弃权,在参赛队员因故不能参赛时,由参赛队领队指定替补队员参赛。
3.参赛指导
参赛代表队可以聘请教师担任活动指导。
指导老师指导范围限于为参赛队员讲解有关的法律基本知识,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训练辩论技巧。案件的分析、法律意见的形成、法律书状的撰写和出庭比赛必须由参赛队员独立完成。
法学教学实训中心负责活动的公平、公正开展。一旦发现有指导老师包办或代替现象,经查实,将取消有关代表队的比赛成绩。
4.比赛评审
复赛中,评审团由7名评委组成,分别由来自法律实务部门的法官和律师担任,每场评审团互推一人担任评审团主席。
每场比赛结束,评审团根据相应的评分标准(评分采用十分制)分别为各参赛队伍进行现场打分,计算出平均得分后,当场公布成绩。
评审团推荐一人为每场比赛的参赛队伍做出现场点评。
每场比赛结束,评审团根据比赛情况,评出优秀诉讼代理人2名优秀法官1名。
主办方会同专家评审组在综合考虑预赛和决赛整体情况基础上,评出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如预赛阶段未使用司法模拟实训系统,取消优秀组织单位评选资格。
5.优胜团队评分标准
复赛成绩采用十分制计分。评审团成员根据评分表上的评价指标依次为每场参赛的三个代表队打分,评审团7个评委的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得分为各代表队的最终得分。
(具体评分细则见附表:《山东政法学院模拟法庭竞赛评分表》)
三场复赛全部结束后,根据所有参赛代表队比赛成绩评出优胜团队。
6.比赛流程
(1)通知。复赛活动面向全校四个法学院和警官学院。10月上旬,教务处以通知的形式将复赛具体安排向全校公布,并将活动方案的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事项通知到有关院系和参赛代表队。主办方届时将印发2014年山东政法学院第五届模拟法庭竞赛秩序册,并将电子文本发布到校园网首页 “山政公告”栏,以便各参赛单位和人员了解比赛有关信息。
(2)抽签。各参赛代表队通过抽签决定比赛案例、参加的复赛场次和团队整体角色(如原告方或被告方)。各支参赛队伍由领队根据抽签结果确定的出场顺序和团队整体角色,具体分配个人充任角色(如原告和诉讼代理人)。
在民事审判程序中,原告1名,原告代理人2名;被告1名,被告代理人2名。原被告双方针对案件情况进行法庭对抗,审判方方根据开庭情况做出裁判。
(3)庭前准备。民事案件庭前准备参照民事诉讼的实际流程进行。原告方在规定的日期内向承办方(法学教学实训中心)递交起诉书和证据目录,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由承办方将起诉书副本发送被告方。被告方于规定日期内提出答辩意见和证据清单。承办方在规定的日期内将原告方的起诉书和证据目录、被告方的答辩意见和证据清单一并交给审判方,并确定开庭日期。
(4)法庭调查。原被告双方针对案例进行举证与质证,时间不限。
(5)法庭辩论。
①陈述意见:先由原告方发表起诉意见,次由被告方发表答辩意见。
②辩论阶段:先由原告方针对被告方答辩意见展开辩论,辩论交替进行,分别就双方存在分歧的问题进行辩论。
③发表最后意见:先由原告方发表最后意见,次由被告方发表最后意见。
辩论只基于已提交证据所规定的事实,辩论过程中,不得提出新的影响庭审进程的事实、证据等。
言辞辩论程序各部分均应在适当时间内完成。
(6)合议庭休庭合议。
全部庭审过程应控制在90分钟之内。
(7)现场为参赛队打分,评出相关奖项。
(8)评委点评对应的参赛队伍。
五、奖励办法
复赛奖项分三类:个人奖、团队奖和优秀组织奖。
个人奖:9名
个人奖设优秀诉讼代理人和优秀法官奖项。每场决赛评出3个优秀个人。
团队奖:优胜团队6名
优胜团队根据现场打分情况,依次评出一、二、三等奖,共6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优秀组织奖:2名
奖励在预赛和复赛活动中组织得力,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参赛单位。
六、经费预算
活动涉及组织宣传、案例征集、案例编纂、参赛指导、外聘评委、专家审查、活动颁奖等多个环节,须有相应的经费支持。案例编纂、参赛指导及专家评审折算为课时,作为课酬,从教学经费支付。活动组织宣传、案例征集、外聘评委、活动录像、活动颁奖及其他费用约46000元,从活动专项经费列支。
七、筹备事项
(一)成立案例编纂专家组。为规范开展模拟法庭竞赛活动,主办方选择责任心强,具有较高法律实务水平老师组成案例编纂专家组,负责筛选、编纂比赛案例。
(二)成立比赛评委团。复赛中,评审团由7名评委组成,由分别来自法律实务部门的法官和律师担任,每场评审团互推一人担任评审团主席。
八、本活动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山东政法学院模拟法庭竞赛评分表
山东政法学院模拟法庭竞赛评分表
时间 场次
原告方
法律知识 (2分) | 逻辑推理 (3分) | 言辞表达 (2分) | 应对能力 (2分) | 临场风度 (1分) | 得分 |
| | | | | |
被告方
法律知识 (2分) | 逻辑推理 (3分) | 言辞表达 (2分) | 应对能力 (2分) | 临场风度 (1分) | 得分 |
| | | | | |
审判方
开庭前准备(2分) | 案件事实的调查(3分) | 法庭辩论阶段的控制(2分) | 言辞表达 (2分) | 临场风度 (1分) | 得分 |
| | | | | |
评审团成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