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9日下午两点,山东政法学院兼职教授、青岛海事法院海商庭庭长李旭东先生应我校大法官讲坛邀请,在知行楼模拟仲裁庭(二)做了题目为《中国海商法特别介绍》的报告。来自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民商法学院和经济贸易法院的260多名同学到场聆听。报告由教务处王三海副处长主持。
李旭东庭长先后从事过经济、民事、刑事和海事审判。历任青岛海事法院烟台法庭庭长、海事庭庭长、海商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现任海商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具有丰富的海事、海商审判经验,成功地审理过多起重大疑难案件,数篇海事海商方面的论文公开发表。
报告中,李庭长首先介绍了海事法院的建制情况和海商法的法律体系和适用范围。在此基础上,李庭长又从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船舶租用合同;船舶碰撞;海难救助;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和海商法的时效制度七个方面对海商法做了概括阐释,其中既有大量来自审判一线的案例分析,又包含了李庭长多年来潜心研究的理论成果。
最后,李庭长与学生就海商法海上事故纠纷、海上船舶碰撞,以及专业见习等多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