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2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梁慧星研究员应邀来校做客茂岭山法学论坛第25期暨鼎麓民商讲坛第六讲,在学术报告厅以“学习民法的第三种方法”为题做主旨演讲。山东政法学院副院长张卫华教授主持讲座,教务处、法学院、民商法学院、社会稳定与危机管理研究中心、教师发展中心联合组织举办。
梁慧星先生以方法即是知识开篇,强调方法之于学习的重要性,进而提出民法学习的第一种方法,即以法律概念为中心,既立足于概念又要具体联系实际从而高于概念。随后他又引出民法学习的第二种方法,即对某一假设案例进行分析,凝练到具体的法律概念,并最终归结到法律条文,从而解决案件问题。最后,他着重从三个方面介绍了第三种学习方法,以法律条文为中心的学习方法。第一,在法律体系较完善的前提下,应当着重研究和记忆重点法律条文;第二,掌握法律条文内部及其与其他条文之间的逻辑关系,在理解的基础上加以记忆;第三,学习法律条文时要与立法、理论、实务等相联系,做到融会贯通。梁先生随后在一个多小时的时间内,以其精准的记忆力,对《合同法》总则条文进行条分缕析式的重点解读,以验证记忆力的后天训练效果,并增强同学们践行法条中心主义学习方法的信心。梁先生以其精准的记忆和精彩的解读,赢得了在场师生们经久不息的热烈掌声。
张卫华教授在点评中,用三个“高兴”表达了对梁先生的感谢和对我校学子积极认真学习态度的赞扬,并强调我校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与梁先生的第三种民法学习方法的高度契合性,为我校的法学教育提供了更好的方法与途径。
梁先生的讲座历时两个半小时,整个演讲过程学术报告厅内座无虚席,好多同学站在过道或坐在地板上聆听先生的讲解。本次讲座不仅使我校学子见识了法学大家的风采,开阔了同学们的法学视野与法律思维,更是指出了今后学习法律的大体方向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