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法学教学实验(实训)中心作为一个独立的教学单位,实行两级管理运行模式。教务处代表学校,对中心实行宏观管理,主要包括下达实践实训课程教学任务;出台实践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组织申报各类课题和项目;开展教学检查;核算课时、发放报酬等等。学校教学评估中心负责对中心实验教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对中心实验室建设提供建议和技术支持。
中心作为二级教学单位负责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并充分行使自主权,承担实验室建设、教学管理、安全卫生管理、仪器设备管理等基本职责。
教学管理是中心的核心任务,由中心主任通过实验室主任来组织落实,包括开发实验课程、设计实验项目、构建实验教学体系、制定实验教学计划、开展实验教学改革。每学期制定中心教学计划后,上报学校教务处,纳入学校总体教学安排。教务处下达教学任务后,中心负责具体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