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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二:“中心+基地”协同育人实践教学模式

信息来源: 山东政法学院 发布日期: 2014年09月04日 00:00浏览次数:

以法学教学实验(实训)中心为纽带,在全省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监狱等法律实务部门建立法学实践教学基地,通过中心与法学实践基地之间的密切合作,搭建起“实践教学、实务研究、合作交流”三个平台,实现了“人员融合、资源融合、责任融合、过程融合”四个融合,把法律实务部门的优质人才、资源融入到中心的人才培养过程,双方共同承担起法律人才培养的责任,实现了校内实验实训与校外实习实践的有机统一,打造了“中心+基地”的一体化、开放式协同育人实践教学模式,实现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为全省乃至全国法学实践教学改革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据统计,近三年来,实践教学基地指导教师直接参与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年均达到100余人次;学校教师直接参与合作单位共建活动年均达到80余次。校外实践由检验理论教学的一个手段,跃升为人才培养的核心抓手,与校内实验、实训相互衔接,融为一体,搭建起一体化的同步实践教学平台(学生到“基地”参加“认知性见习”,获得职业、岗位、环境的初步认识→回到“中心”,参加“校内实验实训”,获得基本的职业技能→参加“专业见习”,获得职业、岗位、环境的基本认识,协助实务人员从事一定的法律实务工作→回到“中心”,继续“校内实验实训”,获得综合的职业技能→到“基地”参加“毕业实习”,综合运用知识、技能,协助实务人员处理法律实务问题,为从事法律职业做好准备),为学生从虚拟情景下的模拟演练转入现实生活中的亲身实践提供直通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