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专业】:法学专业 、知识产权专业 【总学分数】:2学分
【见习时间】:第4学期后暑假 【见习学时或周数】:6周
【见习基地的性质】法院
为规范法院见习教学管理,提高法院见习教学质量,根据《山东政法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山东政法学院实习教学工作管理规定》要求,制定本见习教学大纲。
一、法院专业见习的性质和目的
法学专业见习是我校法学专业学生见习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法院见习的目的是使见习学生在修完规定的理论学分后,对审判工作有一定了解的基础上,亲自参与司法实践,在实际工作中培养实际操作能力,能够成为胜任在法院等法律实务部门及时高效开展工作的高素质复合型的法学应用型人才。在法院见习阶段,见习学生在指导教师(法官)指导下进行审判实践。要求通过审查案件起诉材料、阅卷,庭前准备,开庭审理,撰写审理报告,合议庭评议以及制作裁判文书等审判活动,培养庭审驾驭能力、法律适用能力、诉讼调解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能力,以适应现代司法审判工作的要求。
二、法院专业见习的内容与基本要求
见习学生的法院见习工作主要从立案见习、刑事审判见习、民事审判见习、行政审判见习几个方面展开。具体内容和基本要求如下:
(一)立案见习
1、立案审查和登记
(1)了解立案工作的职责范围和要求。
(2)熟悉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的立案程序。
(3)熟悉和了解各类案件受理条件和管辖规定。
(4)学习审查刑事、民事等案件的起诉材料,完成审查、登记、编立案号、指导缴费等程序全过程的操作。
(5)参与诉讼外调解,了解诉讼外调解的法律法规和技巧。
2、信访接待
(1)熟悉和了解信访接待程序和要求,阅读信件,提出处理意见。
(2)依照规范接待当事人,做接待记录;根据法律和法理解答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对接待中发现的相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对当事人进行诉讼指导: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法律规定,引导当事人理性选择解决纠纷的方案。
(4)参与对信访老户的化解、协调、疏导和劝返工作。
(二)刑事审判见习
1、庭前准备
(1)学习阅卷。
阅卷要点:通过阅卷,应掌握以下情况,为设计庭审方案提供依据。
(2)尝试制定阅卷笔记。
阅卷过程中,要作好阅卷笔记。阅卷笔记应当摘录重要或有疑问的内容并作好查阅的索引,概括、归纳庭审要查明的问题。
(3)学习制作庭审提纲。
阅卷之后,列出案件中需要当庭查清的问题以及当庭质证要注意的事项,形成庭审提纲,以保证庭审的成效。
2、开庭审理及相关工作
通过听审、直接发问,检验阅卷的成效和审理思路,熟悉庭审规范和证据审查的方法。
3.进行庭审小结
庭审小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1)庭审提纲存在的疏漏和原因;
(2)庭审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3)案件还需进一步查明的问题及其途径;
(4)审判案件的初步思路;
(5)指导老师应结合庭审小结,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
4.制作审理报告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评议之前,见习学生应当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及时制作审理报告。审理报告要格式规范,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反映审理案件的整个过程;
(2)通过分析证据,在认证的基础上确认案件事实;
(3)全面论证案件性质和定性量刑的意见;
5、评议案件
见习学生参加合议庭评议,目的是要培养遵从逻辑和法律的审判思维,锻炼规范表达审判意见的能力。
6、学习制作裁判文书
合议庭审判案件的意见确定后,见习学生按照裁判文书的规范样式制作裁判文书。裁判文书应当反映刑事诉讼的完整过程,树立刑事司法定案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公开透明的公正形象。具体要求是:格式规范、结构严谨;逻辑清晰、层次分明;论证严密、说理浅显;分析透彻、前后呼应;内容确实、详略得当;详而不繁、简而不漏;词语规范、简练流畅。
(三)民商事审判见习
1、庭前准备
通过审理前的准备,培养见习学生审查案件材料、归纳案件重点的能力,理清审理案件的基本思路,把握好诉请范围、主体审查、争议焦点、审理重点,为庭审做好准备。
(1)审查起诉材料
(2)做好阅卷笔记
在庭前准备过程中,要做好笔记。应当摘录重要内容或者有疑点的内容并做查阅的索引,归纳法庭调查要查明的问题。
(3)对证据较多的案件组织庭前证据交换,及时将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予以固定,明确争议焦点,突出庭审的重点,以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
(4)制作庭审提纲
列出案件中需要法庭调查查实的问题以及需要当庭质证的证据,形成庭审提纲,以保证庭审的效果。
2、开庭审理
(1)见习学生通过亲身体验庭审,检验庭前准备的效果和审案思路,熟悉庭审程序、掌握庭审技巧、积累庭审经验。
(2)制作审理报告
庭审结束以后,合议庭评议之前,见习学生应当及时制作审理报告。
3、参与调解案件
见习学生调解案件,其目的在于增强调解意识,明确调解规范,培养调解能力。
要求:
(1)熟悉案情和当事人情况;
(2)及时发现调解中的问题、领会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灵活调整调解策略;
(3)调解成功后当日,按照文书样式的要求,制作调解书。带教法官应当予以指导、签发。
(4)调解后,要注意总结调解方法,摸索调解技巧。
4、参与评议案件
通过合议庭评议案件,培养见习学生汇报案件、分析案件以及断案的法律思维方式。
5、裁判文书制作
培养见习学生制作法律文书的能力。
(1)民事法律文书应当反映民事诉讼的整个审理过程,做到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理由公开。
(2)具体要求:格式规范、表述妥当,内容正确,繁简得当,分析透彻,说理充分,逻辑严密,层次分明,杜绝差错。
(3)指导老师应当修改、签发法律文书,并对见习学生法律文书的制作进行点评。
6、简易程序案件
见习学生应当熟练掌握简易程序案件的审理,提高办案效率。
要求:
(1)按照最高法院和高院的有关规定,把握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以及简易案件的审理程序;
(2)在简易案件审理中,对于回避、举证责任、开庭等事项,见习学生应当注意向当事人行使释明权的事项;
(3)遵循简易案件的特点,贯彻审理和调解相结合的方针,及时审结案件;
(4)严格控制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如果需要变更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5)对于简易案件的上诉案件,要考虑简易案件的特点。
(四)行政审判见习
1、庭前准备
(1)审查起诉材料
熟悉基本案情,明确诉讼请求,确定审理对象,归纳争议焦点,理清案件审理思路。
(2)制作庭审提纲
2、开庭审理
通过听审、直接发问,检验阅卷的成效和审理思路,熟悉庭审规范和证据审查的方法。
3、参加合议庭评议
见习学生参加合议庭评议,目的是要培养遵从逻辑和法律的审判思维、锻炼规范表达审判意见的能力。
4、撰写裁判文书稿
见习学生应依照最高法院下发的一审行政案件法律文书样式的规定格式,根据案件审理报告确定的案件事实、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并拟判决书稿。
三、法院专业见习的考核方式与评分办法
1.专业见习考核由各院系专业见习领导小组自主组织。
2.学生参加专业见习考核必须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专业见习任务,并提交《专业见习手册》(手册中学生专业见习报告不少于2500字)。
3. 专业见习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专业见习手册中的专业见习鉴定为40分,专业见习报告为60分,计算出总分后,各院系填写学生专业见习成绩登记表(成绩登记表在教务处网站相关下载处下载),并在规定时间将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上报教务处。专业见习作为一门实践课程,成绩导入学生成绩库,并在成绩单中显示。学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专业见习成绩记零分。见习成绩不及格者,须另行选择自主实习,并参加统一考核,实习费用自理。
(1)未参加专业见习或者专业见习缺勤时间超过7天及其以上者。
(2)专业见习手册中的专业见习总结报告、专业见习鉴定表和学校规定必须提交的其他见习材料有任何一项缺失的。
(3)专业见习期间由于违反学校专业见习纪律、专业见习单位工作纪律或由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4)专业见习期间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的。
(5)专业见习过程中及专业见习手册内容或者其他专业见习材料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