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信息 >> 正文 教学信息

2015年律师事务所专业见习教学大纲

信息来源: 山东政法学院 发布日期: 2015年08月11日 00:00浏览次数:

【适用专业】:法学专业 、知识产权专业 【总学分数】:2学分

【见习时间】:第4学期后暑假 【见习学时或周数】:6周

【见习基地性质】:律师事务所

一、律师事务所专业见习的性质与目的

专业见习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是我校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所确定的专业必修课程。有针对性的、指导性较强的专业见习不仅能够帮助学生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理解,而且能够极大地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探索精神和创新能力。法学专业学生选择律师事务所见习,主要是指组织学生进入律师事务所,在专业律师的协助和指导之下,通过直接参与律师的日常工作,了解律师这一法律职业群体,在国家司法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增强学生对法学专业的感性认识;了解律师的职业规范、工作程序,感知律师的职业素养和要求。通过专业见习,可以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性和基本的人际交往能力,为学生将来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或进行科学研究奠定良好的专业基础。

二、律师事务所专业见习内容与基本要求

(一)律师事务所专业见习内容

鉴于参加见习的学生尚未完成全部法学专业课程的学习,所掌握的专业知识体系还不够全面,不具备独立从事律师业务的各项技能,因此,学生在律师事务所的见习活动中,应当以专业技能的学习为主,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辅助性的开展工作,并以此培养和训练职业思维和能力,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具体内容如下:

1、协助律师整理装订办案卷宗,了解律师办案流程以及其在司法程序中的作用。办案卷宗是律师办案活动的总结,集中了办理案件的各种材料。仔细研读分析各种材料,可以了解案件办理的流程、所需材料及其收集途径和作用;了解案件处理的司法程序以及各个环节。

2、学习撰写与律师业务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书。在律师所提供的各种法律服务中,法律文书撰写是一项对律师的法律功底、逻辑思维、文字表达能力等均有较高要求的工作,是衡量律师法律专业素质的一个重要尺度。参加见习学生可以结合案件材料,了解各种法律文书的撰写规范,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学习撰写各种法律文书,培养和锻炼专业写作能力。

3、辅助专业律师完成某些事务性工作,培养专业交流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较强的交流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是职业律师必备能力之一。见习学生应当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参加或承担接待当事人、到有关部门送交案件材料、案件咨询讨论的记录等事务性工作,培养和锻炼专业表达交流能力和快速记录能力。

4、旁听案件庭审,观摩律师在庭审过程中举证、质证、辩论的全过程,了解案件庭审的各个环节及其目的要求,学习案件处理的基本技能。

5、观察和了解律师办案的基本程序和职业规范,注重职业思维的训练和养成。

6、参加其他律师业务活动。

(二)律师事务所专业见习基本要求

参加律师事务所专业见习的学生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参加见习学生应当明确专业见习的目的和意义,端正学习态度,树立高度负责的工作责任感。

2、见习学生应当严格遵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纪律,讲文明,懂礼貌,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

3、见习学生应当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积极参加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虚心向指导律师学习求教。

4、参加见习学生应当保持与见习单位指导律师和带队老师沟通联系,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行动。

5专业见习结束时,参加见习学生应当撰写见习总结,对见习期间的学习、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学生见习报告由学校统一存档管理。

参加律师事务所专业见习的带队教师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加强与参加见习学生及其所在实见习单位的联系,定期检查学生的见习情况,掌握学生见习动态。专业见习期间,带队教师要到见习基地1—2次。

2、关心参加见习学生的思想、生活和身体健康状况,指导学生完成见习内容,对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应予以及时解答、指导和反馈。

3、指导学生撰写见习报告。

律师事务所与专业指导律师的职责:

1、悉心指导见习学生完成各项见习工作。

2、对见习学生做出见习鉴定意见。

三、律师事务所专业见习考核方式与评分方法

(一)律师事务所专业见习考核

律师事务所专业见习完成以后,参加见习学生由所在院系负责考核。考核依据为律师事务所专业指导律师的鉴定意见和个人撰写的见习报告。

(二)律师事务所专业见习评分方法

参加律师事务所专业见习学生的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其中,律师事务所的鉴定意见占40分,学生个人撰写的见习报告占60分,两项合计作为学生专业见习的最后成绩,计入学生成绩单中。

见习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专业见习成绩计零分:(1)未参加专业见习或者专业见习缺勤时间超过7天及其以上者。(2)专业见习手册中的专业见习总结报告、专业见习鉴定表和学校规定必须提交的其他见习材料有任何一项缺失的。(3)专业见习期间由于违反学校专业见习纪律、专业见习单位工作纪律或由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4)专业见习期间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的。(5)专业见习过程中及专业见习手册内容或者其他专业见习材料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者。

凡专业见习成绩不及格的学生,须另行自主安排见习,并经考核达到及格标准,但见习费用需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