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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教学名师—李蕴辉

信息来源: 山东政法学院 发布日期: 2014年06月17日 00:00浏览次数:

李蕴辉,女1963年生,现为山东政法学院法学教授,刑法教研室主任,青岛大学硕士生导师,山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常务理事。被评为山东政法学院首届“教学名师”, 山东政法学院刑法学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多次获得山东政法学院“优秀教学奖”、“科研工作优秀奖”、“优秀教师”和“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教育背景:1985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2002年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工作经历:1985至于1988年在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处工作。主讲过《刑法学》、《刑事案例研究》、《刑事法律专题》、《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等课程。
科研成果:在《法学》、《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学论坛》、《法制与社会发展》、《政法论丛》等法学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近30篇。编写《刑事法治与人权保障》、《刑罚之道》(副主编);参与编写《刑事诉讼法学》、《证据学》、《刑事案例研究》等教材。

代表作品:《公诉权滥用与制约研究》,《法学论坛》2004年第3期;

《公司治理结构的立法原则》,《法制与社会发展》2004年第6期;

《从刑法的功能论当前严打刑事政策的理念》,《政法论丛》2004年第6期。

承担课题:山东省社科规划重点课题《中国严打刑事政策研究》,主要成员;山东省教育厅课题《刑事政策与社会政策研究》,主持人;山东政法学院重点研究课题《刑事案例研究》,主要成员;山东政法学院教改项目《刑事案例教学法研究》,主持人。

科研获奖:参与的山东省级重点课题《中国严打刑事政策研究》获山东省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个人撰写论文曾获山东省法学优秀成果二、三等奖3项;个人论文及参编教材及课题曾获山东政法学院优秀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