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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学实训中心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信息来源: 山东政法学院 发布日期: 2013年06月18日 00:00浏览次数:

一、实践场所仪器设备操作人员(以下简称操作人员)由法学教学实训中心聘请专门人员担任。
二、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中心各类仪器设备的基本原理和使用方法。
三、设备操作人员应努力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坚持学习、尽快掌握实训中心新购进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
四、保证仪器规范操作,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仪器设备摆放合理、整齐。
五、操作人员接到实训中心关于中心使用通知后应按照通知要求提前到岗,检查、安装、调试仪器设备,确保实验活动开始前仪器设备处于适用状态(一般活动提前20分钟,重大活动需提前一小时)。
六、实践教学时,全程监控仪器设备运行状况,确保实训正常运行。个
七、及时妥当处理设备异常情况。遇重大情况应及时与使用单位沟通,说明情况并协助进行善后工作。活动结束后应于当天报告实训中心主任研究修复方案,不得延误。
八、活动进行过程中遇到停电、失火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实训中心主管人员并积极协助使用单位疏散场内师生。
九、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检查、关闭所有设备电源并将设备清点、整理复位。离开前应检查门窗是否关闭。
十、实践场所内的计算机禁止安装与工作无关的其他软件程序和各种游戏。
十一、实践场所内所有设备,非经实训中心主管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挪用和外借。
十二、操作人员由于违反仪器操作规程而导致仪器设备损坏的,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