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实践教学中心教学、教改的需要,协助各实训室更好地开展实践教学工作,决定试行如下财务管理办法:
1. 中心财务试行由部门申报,分块管理归类(教学材料、教学业务、设备维修、行政费用、科研费用、教改费用等支出),集中审批的三级管理办法。每半年或一年由办公室负责人向中心全体教职工和学科建设委员会通报。
2. 中心各部门日常行政费用支出(包括办公电话、网络通讯、文具、以及各项临时性公益活动费用等)由办公室负责人按规定审批办理。单项采购金额1000元以上,应向主管负责人申报,经主管负责人同意后,由办公室按规定办理。
3. 科研费用支出(单项采购金额1000元以上)应由部门负责人向主管负责人申报,经主管负责人同意后,按规定办理,由中心办公室和费用支出部门双向记账验收。
4. 教学材料、业务费等支出在中心主管负责人规定的分配额度及实施原则的基础上由办公室按规定办理。数额较大支出由部门负责人向主管负责人申报,经主管负责人同意后,由办公室按规定办理。
5. 设备维修等业务费支出原则上在中心主管负责人规定的分配额度及实施原则的基础上由办公室按规定办理。数额较大支出由部门负责人向主管负责人申报,经主管负责人同意后,由办公室按规定办理。
6. 教改项目费用支出按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7. 各部门涉及财务问题,按相应财务管理规定,采取收、支分别专人管理、财务公开的管理办法。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