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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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法学案例库案例编纂要求

信息来源: 山东政法学院 发布日期: 2014年05月03日 00:00浏览次数:

为履行对法院的承诺,做好案件有关信息的保密工作,案例编纂中必须隐去受理法院、审案法官、当事人等关键信息,虚拟相应的信息进行替代。既要保持案卷的原汁原味,又要避免带来消极影响。经过编纂后的案例主要信息要前后一致,符合常理。证据和诉讼文书的排序要分别和上卷、下卷的证据目录和诉讼文书目录顺序相一致。

1、案例简介由负责编纂案例的老师在通读案例的基础上撰写,并以WORD文档形式录入;

2、案例的证据和其他原始诉讼文书经过技术处理后(隐去主要信息),通过拍摄仪拍摄后,形成PDF文件;

3、将WORD文本和PDF文件整合起来,形成案例的上、下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