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模拟法庭的性质属于基础课教学实践场所,主要使用方向为法学专业师生开展案例教学,组织模拟审判、法庭论辩赛以及各级法院在校内开庭审理案件等实践教学活动。
二、实验室日常维护与管理由教务处法学教学实训中心负责。
三、模拟法庭面向法学专业全体师生开放(节假日除外),除教务处自行举办的教学活动外,凡申请使用模拟法庭的单位和师生个人,需在活动举办前3日到教务处法学教学实训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申请通过后需登记活动基本情况,包括活动组织者、批准部门、活动形式、所需仪器设备等,之后领取《模拟法庭使用通知单》。
四、管理人员凭《模拟法庭使用通知单》开放模拟法庭并提供相关服务。室内布置由使用单位人员在管理人员指导下进行,活动结束后使用单位应派人协助管理人员及时将各类仪器设备和设施入库归位。
五、 需要在模拟法庭室内外悬挂横幅或者张贴宣传画的应在申请时予以说明并在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悬挂或张贴在指定位置,不得乱挂乱贴。未经许可,严禁在模拟法庭室内悬挂横幅或者张贴宣传画,否则,教务处有权随时中止活动进行。
六、模拟法庭内的多媒体设备、录播设备、音响设备、灯光设备等以及与之配套的附属设备属于专用设备,由专门工作人员进行操作,除操作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移动这些设备,不得随意开关空调、插拔电源。非经教务处长批准,模拟法庭室内任何设备不得外借。
七、模拟法庭是严肃的教学场地,任何时间凡衣衫不整者以及穿拖鞋、短裤者禁止入内。室内禁止吸烟,不得乱扔纸屑杂物,不得在室内吃食物。教学活动结束后应立即离开,不得在室内逗留。
八、凡违反以上规定者,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有权劝阻制止,对不听从劝阻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严重影响教学秩序的,交由保卫部门处理。
九、本规定解释权属教务处。
十、本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